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,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。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,不得對抗第三人。
第五百四十七條??債權人轉讓債權的,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,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。
受讓人取得從權利,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(xù)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。
從以上法律條文可以看出,抵押權、質權就該財產有優(yōu)先受償?shù)臋嗔?,債權也可以轉讓,債權轉讓的人權利也一并轉讓,那么抵押車就可以買嗎?答案是兩個字:“未必”。
只看法條可能大家看不懂,那么我來舉例說明:比如有人以按揭方式購買了車的情況下,車主在使用車輛過程中,因車主缺錢又把車抵押給貸款公司借款,后車主未能按時還款,把車交給了貸款公司或者是被貸款公司收起走。貸款公司未能得到還款的情況下,于是就把車轉讓給你或者是轉讓給其他人由其他人再轉讓給你,這樣的車能買嗎?有人就說法律不是規(guī)定可以轉讓的嗎,沒問題啊?好,假如你把他買下來了會是什么樣的后果呢?這種情況就會出現(xiàn)原車主欠銀行的按揭款未還,同時還欠貸款公司的錢未還(貸款公司的債權已經轉讓給你),也就是欠你的錢,你買下來了就等于這車主同時欠你的錢和銀行的錢沒有還。那么銀行沒有收到還款就會向法院起訴,法院判決原車主償還貸款后,銀行就會申請法院執(zhí)行拍賣這輛車。
法院有權利拍賣這輛車嗎?你有優(yōu)先權嗎?
首先這車還是登記在原車主名下,所有權屬于原車主,你只是擁有抵押權。也有人會問車不是賣給我了嗎,車就是我的了!因為這車首先抵押給了銀行,買賣未經抵押人同意的轉讓行為無效,即不能取得所有權。銀行是依法可以申請執(zhí)行原車主的財產,法院對車輛依法進行拍賣。
車得不到了那么拍賣的錢能得到嗎?那就要看誰的抵押權優(yōu)先了?誰抵押權優(yōu)先還得看法律如何規(guī)定?
根據(jù)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一十四條??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,拍賣、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(guī)定清償:
(一)抵押權已經登記的,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后確定清償順序;
(二)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;
(三)抵押權未登記的,按照債權比例清償。
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,清償順序參照適用前款規(guī)定。
第四百一十五條??同一財產既設立抵押權又設立質權的,拍賣、變賣該財產所得的價款按照登記、交付的時間先后確定清償順序。
根據(jù)以上規(guī)定銀行抵押在先,那么銀行的債權就優(yōu)先受償,在對車輛進行拍賣后先還銀行欠款,如有剩余再償還你的欠款,如不夠償還銀行欠款,你就只有觀望的份。所以抵押車能不能買要看能不能取得優(yōu)先受償權,也就是能不能取得最先登記的抵押權。前面的案例車主抵押給貸款公司的是沒有辦理抵押登記的,而銀行是辦理有抵押登記的,已登記的抵押權優(yōu)于未登記的抵押權,均已登記的以登記的先后順序受償。這種情況就是通常看到購買抵押車后被收回,被法院扣押的原因。
那么我們就來看看有優(yōu)先權的情況有哪些,也就是可以購買的情況?
1、全款車經抵押后債權轉讓的,就是有藍本車輛登記證在手的,此種情況沒有比它更優(yōu)先的抵押情況,所以有優(yōu)先權。
2、按揭貸款已經償還完畢的,就是有結清證明的,再抵押后轉讓的,前面的貸款已經還完抵押權也就消滅,再抵押的就是最先的抵押權,具有優(yōu)先受償?shù)臋嗬?/p>
僅以上兩種情形購買抵押車是安全的,出售抵押車的人表示什么原始抵押銀行安全、抵押廠家金融安全的說法均不可信。
還有一種情況是法院查封的情況,如果有法院查封,只要符合以上兩種情形,也不用怕,不影響優(yōu)先權,如果法院扣押拍賣的話也應優(yōu)先償還你的債權,對你沒有利益損失,沒有利益法院一般也就不會執(zhí)行此車輛了。
還有個問題是購買抵押車后發(fā)生交通事故保險能否賠償問題,不管是誰購買的保險,均是針對車輛購買的保險,車輛出現(xiàn)交通事故均應得到賠償。那購買抵押車的人是否能以自己的名義購買保險,車險投保的是車,所以誰付錢不重要,可以以自己名義購買保險。車輛年審也是這個道理。